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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娛樂10月31日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規范企業選用明星開展廣告活動,規定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商品作推薦、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等。
企業選用代言明星前,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進行充分了解,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嚴格遵守廣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用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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