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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收103億元
2022年11月4日,江蘇舜天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時隔半年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揭開了江蘇舜天涉嫌違法的事實。更多內容請看《又一公司卷入專網通信黑洞!江蘇舜天:1.37億元應收賬款已逾期;9家“銷售客戶”中,至少5家“可疑”,涉事金額超6.8億元》2009年起,江蘇舜天與隋田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即隋田力組織開展的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內部稱通訊器材內貿業務)。江蘇舜天與上游供應商以及下游客戶的業務洽談、合同簽訂、發票流轉、資金收付、貨物驗收等環節,主要由江蘇舜天業務人員與隋田力方人員對接,且合同模板、產品、型號、購銷價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更多內容請看《潛望丨900億“專網通信”大騙局:神秘人隋田力操刀,13家上市公司卷入》、《深度調查丨隋田力如何織就900億“專網通信”騙局大網?》《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江蘇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業務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為通訊器材業務貨款提供擔保、支付尾款。江蘇舜天參與的專網通信業務中曾出現上下游企業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體控制的情況,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時段作為供應商和客戶出現。經查,江蘇舜天參與的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江蘇舜天在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中墊資(少部分業務作為通道),不承擔產品風險,根據墊資規模和期限獲取利潤(或通道費)。江蘇舜天知悉其在專網通信業務中的墊資或通道作用,且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業務是虛假自循環業務。經查明,江蘇舜天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其中,2009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56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5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90.05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占當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3.77%,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8.69%。接下來的幾年里,江蘇舜天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數據逐年增加。2012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1.44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0.51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242.09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占當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19.95%,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132.86%。2015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4.96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3.6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29億元,虛增營業收入占當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25.61%,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88.68%。此后幾年,虛增營業收入金額有所下降。不過到2020年度,江蘇舜天虛增營業收入再度增至14.94億元,當年虛增營業成本14.0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534.06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占當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的34.13%,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32.49%。值得關注的是,2022年4月30日,江蘇舜天發布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將通訊器材業務的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對200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追溯調整,該公告中調整后的財務數據仍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被罰1000萬元,董事長被市場禁入3年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對相關責任主體也做出了處罰。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高松任江蘇舜天董事兼總經理,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任江蘇舜天總經理,2018年3月至今任江蘇舜天董事長。高松任董事長期間,全面負責江蘇舜天管理工作。《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高松分別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審批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在2018年至2021年與隋田力洽談合作通訊器材業務?!案咚芍ねㄓ嵠鞑臉I務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業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資金鏈斷裂、江蘇舜天出現應收賬款逾期風險時,主動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業務,以幫助隋田力渡過危機?!惫鹕?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江蘇舜天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江蘇舜天副總經理,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蘇舜天副總經理(代行總經理職責),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蘇舜天總經理。桂生春任江蘇舜天時任副總經理(代行總經理職責)、總經理期間,負責江蘇舜天業務經營,2018年9月起分管、審批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在2018年至2021年與隋田力洽談合作通訊器材業務,并在回款出現問題時負責向隋田力催款。中國證監會認為,江蘇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和 2022年4月30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綜合考慮相關人員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發生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職務、具體職責及履行職責情況、知情程度、專業背景等,高松、桂生春是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重人、李焱、趙凡是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1、對江蘇舜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2、對高松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3、對桂生春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4、對王重人、李焱、趙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高松的違法情節嚴重,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高松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江蘇舜天公告稱,經公司自查,判斷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強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此前合眾思壯也因專網通信騙局領罰單
除了江蘇舜天擬領千萬元罰單之外,不久前衛星導航行業龍頭合眾思壯,也因為卷入專網通信騙局,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250萬元。更多內容請看《連續4年財務造假,涉專網通信,天價罰單來了!》5月21日晚,合眾思壯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三天前,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顯示,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累計虛增收入15.81億元,累計虛增成本11.78億元,虛減財務費用1.1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5.21億元。其中,合眾思壯將與隋田力共同投資的聯營企業北斗導航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臺,以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為名,與隋田力實際控制的江蘇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對接上下游合同簽訂、原材料采購、組織生產、貨物驗收交付等事宜,與隋田力指定企業開展自循環業務。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合眾思壯以為北斗導航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務為名,加入專網通信業務鏈條,但實際卻不承擔加工角色,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術,而是作為出資方,以墊資方式提供資金,以可組織的資金規模確定訂單量,利潤空間提前確定且基本恒定。專網通信業務對合眾思壯而言沒有業務實質,但合眾思壯卻將其披露為通導一體化業務,以虛增2017至2020年收入金額9.39億元,虛增成本金額5.1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27億元。監管對合眾思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郭信平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財務部總監袁學林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侯紅梅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責編:張騫爻校對: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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