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上海監管局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銀監罰決字〔2018〕54號)。
決定書顯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金煜,2017年,該行對某同業資金違規投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合規性審查未盡職。
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責令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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