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上海監管局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銀監罰決字〔2018〕49號)。
決定書顯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金煜,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該行違規向其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八)項,責令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罰沒合計1091460.03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8日。
上一篇:恒豐銀行紹興支行因企業信貸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等被罰
下一篇:寧波銀行紹興分行因企業信貸資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等被罰
責任編輯:
本站文章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任何版權方面的問題。
請與及時與我們聯系!聯系郵箱:5 146 761 13 @qq.com
Copyright ©東方時間網 版權所有
浙ICP備2022016517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