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中明確: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租賃合同,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通過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該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我市租賃住房時,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須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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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1.雙方自行簽訂合同的,由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手續。
2.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賃企業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手續。
3.經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促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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