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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6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財務公司監管評級結果的滿分為一百分,各部分的分值權重分別為功能定位(15%)、資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風險管理(30%)、信息科技管理(10%)、集團經營與支持(15%)。在按照權重匯總形成總得分的基礎上,根據評級調整事項對評級級次進行調整,形成監管評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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