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喬業瓊)為落實《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醫保發〔2021〕48號),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推進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發展,國家醫保局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開發了DRG/DIP功能模塊基礎版。
國家醫保局要求,2022年4月起,選擇部分省級醫保信息平臺測試,按照DRG/DIP有關技術規范,結合本地數據,調整有關規則、參數、傳輸、使用、安全等功能;2022年6月底前,選擇部分新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區,試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DIP功能模塊;2022年11月底前,實現DRG/DIP功能模塊在全國落地應用。
DRG/DIP功能模塊屬于“基礎約束”,地方要嚴格按照已有功能應用盡用、個性需求能配則配、訂制開發最小必須、差異需求國家審核的要求開展落地應用,確保地方個性化開發既有彈性又安全可控,整體統一。
未完成DRG/DIP支付信息系統建設的地區,必須使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提供的DRG/DIP功能模塊,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重復建設。
已完成DRG/DIP支付信息系統建設的地區,由省級醫保局設置過渡期并制定過渡方案,期間做好原系統與省級醫保信息平臺的銜接,確保DRG/DIP分組結果、結算規則能夠導入到省級醫保信息平臺,實現DRG/DIP結算。要充分做好轉換使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DIP功能模塊的準備,加強評估,確保功能適用、好用。
據悉,2021年11月底,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為目標,分期分批加快推進改革。按照計劃,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鹑采w。
DRG付費是按照患者的患病類型、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臨床病癥與資源消耗相似的診斷相關組。通過制定支付標準倒逼醫院降低藥品、耗材、檢查等成本,壓縮治療中的水分,實現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在管理更高效的同時,也讓患者避免了不必要的醫療支出。
DIP付費為我國獨創,將點數法、總額預算、按病種分值付費等方法相結合,以期實現擴大覆蓋的病種范圍,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并有效控制基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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