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第一個周末,銀監會連發三文《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啟了新的一年治理銀行業亂象的大幕。
隨后在第二個周末,銀監會再發三文《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和《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明確圈定了8個方面22條整治重點。
細看這六道“金牌”,可以明確的知道,在2018年,這幾件與咱們老百姓密切相關的事情,銀行是再也不能干了。
銀行不能再為“炒房”提供杠桿
猶記得樓市異常紅火的年代,相伴炒作的欲望而生的“首付貸”“消費貸”“現金貸”等讓一些銀行成為某些投資客違規加杠桿的“幫兇”。
在2018年,銀行業要對這些違反房地產行業調控政策的行為“Say No”。
《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直指出以下違規“輸血”行為:
直接或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支付土地購置費用提供各類表內外融資,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
向“四證”不全、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發放首付不合規的個人住房貸款;
以充當籌資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行為提供便利;
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用于購房。等等。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有了明確的禁行區
在銀行買理財原本被認為是非常靠譜的行為,但近年來屢禁不止的“飛單”案總是讓有點小錢的小投資者內心十分不安。
這些年銀行理財業務的總體規模在不斷擴大,《2017中國財富管理市場報告》指出,2017年上半年,銀行業理財市場累計發行理財產品11.92萬只,累計募集資金83.44萬億元。如此大的規模背后卻有著眾多亂象,進而成為金融風險隱患的敏感地帶。
新的一年,銀監會畫出了一些禁行區,銀行這些與銷售理財相關的行為被嚴肅規范起來!
《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指出以下“賬號在,錢沒了”現象為治理重點:
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推介、銷售未經審批產品的私售“飛單”行為;
擅自修改上級單位合同文本,或改造、變造上級單位發行的產品并違規進行銷售;
代銷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范圍外的、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
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或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
銷售理財產品時,承諾回報、虛假宣傳、掩飾風險、誤導客戶;
強制捆綁、搭售或誘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違背“雙錄”要求;
違規代客操作。等等。
銀行發放貸款不能再收這些費
《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指出銀行業內“存在以貸轉存、存貸掛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收費、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七類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違法違規行為;違規對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或資金管理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其他質價不符的行為等。”
這對一些小微企業來說可以說是“福音”了,終于可以跟這些“隱形成本”說再見了。
除此以外銀行不能做的還有這些事:
違法違規查詢、獲取、使用、泄露、出售客戶信息或商業秘密,以謀取私利;
放松條件為他人提供融資便利或協助他人從其他金融機構獲取融資,以此為個人或關系人謀利;
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違反國家規定索取、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員工不得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充當資金掮客、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等;
對大客戶、大企業、大機構相關負責人進行變相商業賄賂等。
……
總而言之,這些“禁令”對于規范銀行業的各類行為有著非常明確的指導作用。由此可見,新年伊始的強監管繼續加碼,干脆利落的系列政策辦法落實到位釋放出清晰的信號:即“防風險”將成為2018年貫穿全年的銀行業規范發展的主旋律。(陳凱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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