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河區恒運豪庭的業主,有自己購買的地下車位,現在想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物業一直不同意,物業給回復是需要業主委員會決議,還需要消防審批手續麻煩,還要召開業主大會,我也沒聽說過業委會。國家不是提倡購買新能源汽車嗎?為什么到安裝充電樁時候這樣費勁呢?物業公司也沒有積極推進和響應國家號召,一直推諉責任。反映了好多次了,也沒有實際的改善和推動和創造按充電樁的環境?,F在這個問題成為死結,誰也不管了。
從上面的一個業主的困惑,我們可以看出,大 多數的業主對于物業公司還有誤會和不解。物業公司是有責任配合和響應國家的號召,但是出了安全問題,誰來負責?
明確安全管理責任,讓物業管理輕松上陣。
業內專家介紹,工信部組織制定的3項電動汽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已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達到國標要求,新能源車企均采取了相應技術手段,動力電池安全性得以大幅提升。不過,新能源汽車充電工況復雜,現階段還是無法杜絕極端情況下出現熱失控的現象。
成都市出臺的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對私樁制定了“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居民自用充電樁由所有權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電動汽車生產(銷售)企業對其質保期內的充電設施質量安全負責;小區管理單位應加強日常巡視,協助并監督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履行安全責任;充電運營商負責統建統管充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