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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7月5日訊(通訊員 高星星)“感謝桃江法院,感謝司法所及村委,謝謝你們上門調解,化解了我們夫妻之間的矛盾。雖然解除了婚姻關系,但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苯?,調解結束后的原告張某難掩激動之情,流下淚水。
巡回法庭現場。
桃江縣松木塘鎮的張某與被告邵某結婚多年,張某以民間“男到女家”的方式進入邵某家生活?;槌鮾扇岁P系甚好,生育一男孩,直至張某于2017年因腦梗中風喪失勞動能力,夫妻關系出現裂痕。就張某的扶養問題,張某與邵某及其家人多次發生糾紛,2019年經松木塘鎮司法所調解達成協議,由邵某每月支付400元扶養費。此后幾年里,張某與邵某父母生活在一起,矛盾重重甚至持刀相向,邵某因此拒不按協議支付扶養費,張某遂起訴至桃江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邵某履行協議,按月支付扶養費。
桃江法院主審法官了解到,被告邵某常年在外打工,原告患病后,家庭的重擔全部壓到被告一人身上。被告打工收入不高,家里上有年邁的父母需要贍養,下有年幼的小孩需要撫養,加上原告在家不能與岳父母和睦生活,被告經濟與精神壓力巨大,只愿意離婚不愿再按月支付扶養費。原告雖然知道雙方已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但自己在女方家庭任勞任怨十多年,現在失去勞動能力,依賴低保與扶養費生活,一旦離婚將無依無靠。
考慮本案的特殊情況,處理不當將有很大的安全隱患,主審法官決定到原、被告的住所地開庭,并邀請松木塘司法所與當地村委干部一起進行調解。
被告當場給付現金。
通過釋法說理,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原告張某撤回要求被告支付扶養費的起訴,與被告達成離婚協議,離婚后由被告邵某撫養婚生兒子且不要原告張某負擔撫養費;原、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修建的平房,原告張某享有居住權,張某過世后平房歸婚生兒子所有;被告邵某當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張某人民幣70000元,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張某生活予以一定照顧。村委也將持續關注雙方生活狀況并給予幫助。對于這一調解結果,原、被告及雙方親屬都十分理解和支持。
近年來,桃江法院針對基層案件標的雖小,但紛繁復雜、矛盾激烈的特點,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堅持依法調解,將巡回法庭“搬”到鄉村,落實多元解紛工作要求,協同多方調解力量,妥善化解矛盾。
(桃江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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