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達拉特經濟開發區增量配電網綠色供電項目光伏電站及儲能項目新建升壓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輻射類)審批結果公示,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保措施進行建設。詳情如下:
內環表〔2023〕185號
【資料圖】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關于達拉特經濟開發區增量配電網綠色供電
項目光伏電站及儲能項目新建升壓站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內蒙古華能北潤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達拉特經濟開發區增量配電網綠色供電項目光伏電站及儲能項目新建升壓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新建1座220kV升壓站,建設2臺250MVA主變,220kV出線1回。
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境內。
二、總體意見
本項目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和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在可控范圍內。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我廳原則同意本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保措施進行建設。
三、項目建設及運行期間應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項目施工期、運營期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做好生態保護與恢復工作。施工期嚴格控制施工活動范圍,合理布局,盡量減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壞。
(二)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頻電場、工頻磁場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措施和方法,監測值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運營期變電站生活污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冬儲夏灌,不外排。對設備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變壓器油、廢蓄電池等應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須單獨存放,集中送交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處置。
(四)項目施工期及運行期的噪聲值及防噪措施應滿足《報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監測值應符合國家評價標準限值要求。
(五)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
四、建設單位按規定程序完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后,項目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五、我廳委托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該項目施工期的監督檢查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3年7月28日
下一篇:最后一頁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