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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盜伐林木違法行為人郝某某、周某某、陳某某三人在貴州環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認購森林碳票,履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據悉,這是貴州省貴陽市首例以認購碳票方式替代履行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責任的公益訴訟案件。(據《法治日報》)
誰破壞了生態環境,誰就應該承擔生態修復責任。在同類案件中,按照法定的傳統生態環境修復方式,盜伐濫伐者應該承擔林木加倍補種責任。《森林法》第八章第七十六條規定: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不過,在一些具體的案件中,由于各種原因而無法實現原地或異地補種林木。
鑒于這種情況,為盜伐濫伐者開辟替代的生態修復路徑顯得十分必要。《民法典》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等損失和費用。這一規定為盜伐濫伐者承擔“間接補種”責任提供了法律支撐。
碳票是林地林木碳減排量收益權的憑證,相當于把一片林木的固碳釋氧功能作為資產交易的“身份證”。通俗地說,一片林木每年吸收多少二氧化碳、釋放多少氧氣,經第三方機構監測核算、專家審查、林業和相關部門審定,最終制發具有收益權的憑證。該憑證被賦予交易、質押、兌現、抵消等權能。顯然,碳票就是一種生態綠色資產有價證券,與實質的林木資源具有緊密的功能聯系,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可以轉換為實質的林木資源或其他生態資源。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在辦理生態環境損害案件時,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在法律的框架下創造性地實施“行為罰”,要求生態破壞者承擔護山、巡湖、參與生態保護公益活動等責任,豐富了生態修復的手段,給生態破壞者找到了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合適出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破解生態修復執行難的問題。“碳票修復”等創新措施為保護綠水青山提供了更多路徑選擇,提供了更有力的司法支撐,具有很高的“綠色價值”,值得各地借鑒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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