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保護對象認定迎來細化標準。昨天,由市規自委等七部門聯合組織編制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認定與登錄工作規程(試行)》經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發。該規程細化了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傳統村落等各級各類保護對象的認定標準,明確了認定登錄流程,規范了保護名錄制度。擬定后的保護名錄將被納入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數據庫管理。
重新制定傳統胡同認定標準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確了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的類別,提出要實行保護名錄制度。據了解,目前本市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樹名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有專門法律法規規定的保護對象已經建立了較為完整的保護名錄制度,其余保護對象仍需進一步完善保護名錄制度、健全登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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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發布的規程將保護對象的認定標準劃分為延續、優化和重新制定三種類型。對于歷史文化街區等已有較為成熟認定標準的保護對象,延續其標準;對于歷史名園、傳統村落等相關認定標準不完善或者與新時代名城保護理念不適應的保護對象,進一步優化其標準;對于傳統胡同、歷史街巷、特色地區、山水格局等尚未有認定標準的保護對象,經研究后重新制定標準。
例如,傳統胡同、歷史街巷需要體現傳統風貌、民族特色、地域文化特征;或與城市形成發展密切相關、在城市發展歷程中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或與重要歷史事件、歷史名人有關,沿線保留相關遺存;或對所在地區整體格局、肌理及風貌保護具有重要作用。
三批次歷史建筑已陸續公布
哪些建筑可以認定為歷史建筑?根據規程,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與社會影響力,具有一定建筑藝術價值,或在建筑材料、結構、施工技術等方面具有一定科學技術價值的建筑,均可認定為歷史建筑。
在歷史文化街區以外,具有一定規模、代表一定時期城市規劃建設探索實踐、較為完整真實反映當時北京城市風貌特色和社會生活的區域,被定義為特色地區。“比如能體現1949年之后特色設計理念的居住小區,能體現一定時期城市生產生活方式獨特布局的歷史廠區、大院、校園等,符合標準就可以認定為特色地區。”市規自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截至目前,本市已公布三批次共1056棟(座)歷史建筑,時間跨度達700年、覆蓋全市11個區。北京飯店東樓、同興和木器店、溥儀故居等都被列入首批歷史建筑名單當中。
保護名錄初選名單需向社會公示
規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所在地的區政府申報、推薦保護對象,受理單位和部門應當將其確定為預先保護對象,以免其在審批過程中被損害、遷移或拆除。
全市名城保護對象的認定標準制定后,由區政府聯合相關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普查工作,提出保護名錄初選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對于未列入保護名錄初選名單,但經專家組評估論證后認為符合認定標準的保護對象,名城委辦公室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提出納入保護名錄的建議。
據悉,保護名錄公布后,將被納入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數據庫管理。損壞、擅自遷移、拆除保護對象的,要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保護對象因不可抗力損毀、滅失或者保護等級、類型發生變化的,所在地的區政府應當提出保護名錄調整方案,履行審批程序后調整保護名錄。本報記者 陳雪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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