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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時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濕地生態保護典型案例,涉及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大江大河和重點湖河濕地灘涂保護等多方面內容,旨在凝聚珍愛濕地、保護濕地的社會共識,并進一步加強濕地司法保護。
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物種基因庫”,具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對維護我國生態、糧食和水資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些年來,雖然我國不斷加強濕地保護,但受經濟發展、人為破壞等因素影響,濕地生態系統還是受到一定程度破壞,生物多樣性也面臨威脅。為了加強對濕地生態的整體性系統性保護,2021年我國專門出臺了濕地保護法,并于去年6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的標志性立法。
有了相對完備的法律,還需要有切實有力的貫徹執行。司法機關是守護生態環境資源的重要力量,司法保護也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途徑。此次最高法在濕地保護法實施一周年之際發布典型案例,既集中呈現了司法機關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依法守護濕地生態安全邊界的積極作為,也是對全社會一次非常生動的濕地保護法普法宣傳教育。以此次發布的“韓某輝等二十二人非法狩獵案”為例,此案的辦理,不僅對進一步加強濕地司法保護具有示范引領作用,而且對遏制在濕地非法狩獵具有強烈的警示震懾作用。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相信通過以案釋法、以案普法,不斷筑牢濕地生態司法保護屏障,一定會增強全社會珍愛濕地、保護濕地的法律意識,并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到保護濕地的實際行動中來,從而讓“地球之腎”更加強健,讓“物種基因庫”更加豐富,讓美麗中國畫卷更加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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