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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質量出現問題,若開發商不配合維修該怎么辦?可在保修期范圍內申請使用保修金。這筆資金究竟該怎么用?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住宅物業保修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物業保修金,是用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內維修費用的專項資金,由建設單位按照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2%的比例交存。交存期限為5年,起始日自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完成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查驗備案起計算;分期開發的項目,交存期限自項目最后一期完成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承接查驗備案起計算。
為規范這筆資金的使用,《通知》明確,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為物業保修金使用的申請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業主可以作為使用申請人。申請人應會同區物業保修金管理部門開展現場查勘,確認維修項目是否屬于物業保修金使用范圍。
申請人申請使用這筆資金時,應提供南京市住宅物業保修金使用申請表,維修工程的項目說明、實施方案、預算書、合同書、造價咨詢合同等。區物業保修金管理部門收齊申請資料后出具受理通知書,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準予使用通知書。
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人向所在區物業保修金管理部門提出物業保修金劃轉申請,并提交南京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維修工程驗收報告、工程項目費用結算發票、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及發票(8000元及以上項目)。區物業保修金管理部門收到上述申請資料后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將物業保修金劃轉事項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將物業保修金劃給申請人。
《通知》提出,區物業保修金管理部門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市物業保修金主管部門報送上個月使用項目信息,信息內容應包含該物業項目保修金基本情況、使用項目、使用金額及結余情況等;“房幫寧”信息平臺保修金管理相關子系統上線后,區物業保修金管理部門應通過“房幫寧”完成保修金交存、使用審核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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