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的出臺,意味著今后在浙江看病收費付費方式將有大變化。《方案》提出,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對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并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
據了解,所謂按病種付費即以單個病種治療為核算單位的定額付費。《方案》規定,在推行按病種(病組)收費付費方面,原則上對診療方案和出入院標準比較明確、診療技術比較成熟的疾病實行按病種收費付費。并及時將日間手術以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付費范圍。
據浙江省醫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過程中,應按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復雜程度和實際資源消耗水平等進行病種分組。推行按病種(病組)付費是一種定額付費,好處是先定下患者需要支付的總費用,從而倒逼醫生主動控制過度醫療,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而在按人頭付費方面,《方案》要求各統籌區明確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范圍,保障醫保目錄內藥品、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和一般診療費的支付。逐步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治療方案標準、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
除此之外,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方案》表示可采取按床日付費的方式,同時加強對平均住院天數、日均費用以及治療效果的考核評估。
據悉,預計2017年底浙江各設區市按病種收費付費的病種將不少于100個,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浙江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原標題:浙江推行按病種付費支付方式 應對"過度醫療"難題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