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浙江率先推出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指引,重點對經營者行為規范、退貨程序、商品完好、信用約束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7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但僅限于網絡購物。當網絡購物7日無理由退貨漸成習慣,消費者在實體店購物卻不順利。而今后,消費者在浙江實體店消費也將真正擁有“后悔權”。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張雪林介紹,浙江出臺的《浙江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指引(試行)》將聚焦于無理由退貨有效期限、商品完好標準、退貨支付方式等經營者消費者共同關注的問題,鼓勵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據了解,此次《指引》明確了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不影響經營者二次銷售,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外觀和商品本身、配件、標識、保修卡、說明書、外包裝等齊全。退貨時限不少于7天,退貨條件清晰。經營者應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無理由退貨相關重要信息與注意事項。
同時,《指引》也明確了信用約束機制。張雪林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工商局將發動更多的線下實體店加入無理由退貨承諾行列,鼓勵更多的線上網店作出高于或優于國家法律規定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力爭新發展1萬家以上。對已承諾的1.3萬多家無理由退貨單位,省工商局也將開展承諾落實情況全省回訪,督促商家信守承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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