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制網訊(記者黎志飛)近日,四川省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系列物業糾紛案件,小區物業公司向崇州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區內20戶業主繳納欠付的物業費及違約金。
為實質化解糾紛,崇州市法院承辦法官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制定“從易到難、分類化解、多元聯動”的調解方案,通過“法官+人民調解員+村社”的糾紛化解模式,將調解貫穿于立案前、開庭前、庭審后等全流程,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走訪核實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并向雙方釋明有關物業服務及物業費支付的法律法規規定,引導雙方消除分歧、共建和諧鄰里。“零判決”妥善化解20件糾紛,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
立案前,人民調解員先行調解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經了解,案涉小區系一個“度假”小區,多數業主僅在節假日期間到該小區入住避暑,多數被告業主以未完全享受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不到位為由,拒絕全額支付物業費。
案涉4名業主對繳納物業費本身并不抗拒,只是在費用金額上與物業公司產生分歧。基于此,調解員從物業費的性質、支付物業費的法律規定等入手,讓業主認識到物管收取物業費,不單是向個體業主提供物業服務,還要維護整個小區的秩序,提高小區生活品質。同時,調解員引導物業公司考慮業主的實際情況,在具體金額上作出讓步。
最終,糾紛被成功化解,4名業主與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合意。這4起案件的糾紛化解僅用了一天時間。
開庭前,承辦法官深度調解
針對調解員未調解成功的16起案件,承辦法官在開庭前,積極研判案情,聯系業主了解情況,經分析判斷,其中8起案件有調解的可能性。于是,承辦法官抓住調解最佳時機,通過在線調解的方式,讓雙方對話、表達需求。
最終,8名業主均與物業公司達成一致意見,業主同意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自愿放棄違約金,并撤回起訴。
庭審后,“法官+社區”聯動調解
“我對物業公司的服務很不滿意,小區發生了幾次偷盜事件,都是物業的不作為導致的”“我認為物業只收錢,不做事,堅持不付物業費”。對于另外8起案件,承辦法官及時排期開庭審理。
庭審中,物業公司出示了2022年的服務記錄,業主表達了自己的需求。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聯合該鎮村委會相關人員,一起到案涉小區物業公司處與小區物業負責人談話,并告知其要重視涉訴業主的需求,充分聽取其他業主的意見建議,摸排小區存在的潛在問題,提升服務質量,充分發揮物業公司在建設和諧社區中的作用。同時,將談話情況告知涉訴業主,并向其釋法明理。
最終,7名業主與物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1名業主與物業公司進行庭外和解,物業公司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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