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素有“雞鳴三省”和“魚米之鄉”之美稱的——黑龍江省泰來縣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切實做好婦女、兒童維權的新鮮事兒來,恐怕婦幼皆知,娓娓道來,沒人不翹大拇指的。
一直以來,泰來縣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對涉及侵犯婦女、兒童等事件,均能給予高度重視和關注,按照“投訴-受理-調查-結案-回訪”程序管控模式,大力開展工作,悉心調解、疏導、挽救,堅持秉公辦案,打擊查處涉嫌侵犯危害婦女、兒童維權案件,絕不手軟,從不含糊。下面本文欲對本所保護兒童權益的事兒姑且不說,僅擷取該所為“婦女維權”所辦理的兩個典型案例,就足以令人刮目相看,驚嘆不已!
2018年5月6日11時20分許,泰來縣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忽接指揮中心指令稱:家住在轄區湖畔新城x號樓李某被其丈夫王某毆打。民警在受理案件中,了解到王某醉酒后因瑣事同妻子爭吵,并用拳頭毆打妻子。妻子稱丈夫經常醉酒后毆打自己。民警對王某進行好言相勸,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并告訴王某《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后,依據該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告訴其妻子,根據其訴求可以對其丈夫給予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經過民警耐心的宣傳、說教、勸導,王某向妻子主動承認了錯誤,因其認錯態度良好,妻子表示原諒他的行為,不再對此事予以追究。
2018年10月22日11時20分許,第一派出所再接轄區勝利街居民于某電話報案稱,前夫倆人離異后,遭他人非理騷擾。出警后,民警了解到:報前系其前男友孫某已離異,因討要與其曾處對象時的贈品而時常糾纏。將孫某帶回派出所經詢問后,孫某對于某糾纏過程中,還進行摟抱猥褻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相關法律和受害人的要求,該所當即給予孫某行政拘留7日處罰,以觀后效,以懲效尤。
總之,從上述兩個為“婦女維權”的典型案例,不難看出,該所本著有警必接、有案必查的原則,不能不說是兩個性質截然不同、俗而不凡的典型個案。據統計,2018年以來,第一派出所共阻止、解救因家庭瑣事在泰湖公園跳湖的年輕女性3人;幫助找回因網聊而離家出走的女學生3人;調節因家庭糾紛妻子被丈夫毆打案件7起,處理因擇偶問題,被前男友糾纏案件5起,查處案件回訪達25人次,著實令人贊嘆不已,漬漬稱道。
新聞鏈接:婦女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有時受到欺凌和迫害竟敢怒不敢言,施暴者往往還念念有詞“清官難斷家務事”,甚至埋下治安隱患,公然地踐踏公民道德底線,盡管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有了國法可依,有了辦案依據,為保護婦女、兒童維權提供了法律利器,然而侵害婦女、兒童等事件,為何時有發生?緣何屢禁不止?
從上述兩個為婦女維權典型案例,不難看出,該所所查處的兩起個案,不僅是兩起俗而不凡成功案例,而是屢見不鮮、屢禁不止的個案,著實耐人尋味、痛心疾首、發人深思......其實維護婦女、兒童正當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承擔的一份責任。不僅是依法治國,強化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家庭美德教育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份。
多年來,泰來縣第一派出所的干警們,從大處著眼,小處入手,對涉及侵犯。虐待婦女、兒童等事件,每每都能循循善誘給予高度關注,從投訴、受理、調查、結案、回訪”等項管控機制方面,大力開展工作,悉心調解、耐心疏導、批評教育、立行立改、違法必糾、絕不手軟,且能親力親為,盡到了本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恰到好處。
走筆至此,筆者禁不住聯想到?近年來,縱觀全國各級黨政機關、工青婦殘等群團組織,認真指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相繼在全國農村、場礦、社區、學校和幼兒園等地,紛紛深入組織開展了家庭美德和家庭反暴力等項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增強社會、家庭美德和反暴力法治觀念、意識,取得良好成效,使家庭反暴力事件呈下降趨勢,但也存在一定薄弱環節,仍需急待加強做好此項工作。
由此可見,如果我們相關部門、社會、家庭細胞中的每個人都能像第一派出所那樣做:多一份理解,少一份粗暴;多一份關愛,少一份勸戒;多一份耐心,少一份包容;多一份理性,少一份踐踏,從而不斷加強家庭美德和家庭反暴力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家庭美德意識和法制觀念,堅持依法辦案,健全各項監督機制和相互制約機制,自覺遵循家庭道德、美德底線,逐步走出生活誤區,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何愁構建和諧社會和精神文明建設之花,不能競相開放!(作者:朱善永 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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