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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專項政策,10月10日起實施
羊城晚報訊 記者許敏報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與財政廳近期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非營運類老舊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和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工作的通知》,旨在通過財政激勵,加速高排放老舊貨車的淘汰與新能源貨車的更新,以改善空氣質量并帶動綠色消費。該政策自10月10日起正式實施。
中重型燃油貨車是移動源污染治理的關鍵所在。國家已出臺的以舊換新政策主要覆蓋營運類貨車及特定類型乘用車,而非營運類中重型貨車一直未被納入補貼范圍。廣東此次出臺的專項政策正是為了填補這一空白,實現對高排放老舊貨車淘汰激勵的全覆蓋。
根據政策,申請提前淘汰補貼的非營運中重型貨車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廣東省(不含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國三、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或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二是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完成拆解報廢或出口,且拆解報廢或出口時距離強制報廢年限1年及以上。
補貼分為提前淘汰補貼和淘汰更新補貼。提前淘汰補貼根據車型和淘汰時間,中型貨車可獲得1萬至2.5萬元,重型貨車可獲得1.2萬至4.5萬元。若同時購買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車),還可額外獲得更新補貼。兩項補貼疊加,單車最高可獲得14萬元。申請人可通過“粵煥新”公共服務平臺小程序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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